女儿出嫁后户口仍在原籍,选举时她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还在吗?
女儿出嫁户口仍在原籍是否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,我们可以从相关法律规定中找到依据。该问题的法律依据主要为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第三十四条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》第三条(2020年修正)。《宪法》第三十四条规定: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,不分民族、种族、性别、职业、家庭出身、宗教信仰、教育程度、财产状况、居住期限,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。”《选举法》第三条也有几乎完全一致的规定。在“女儿出嫁后户口仍在原籍”这一情况下,首先,女儿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只要年满十八周岁,且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,就满足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基本条件。婚姻状况(出嫁)并非上述法律条文中列举的限制或剥夺选举权的情形。户口仍在原籍,意味着其户籍登记地未发生变更,通常应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,行使其权利。因此,依据上述法律规定,女儿出嫁后户口仍在原籍,在符合年龄和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前提下,其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仍然存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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