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职人员做生意,会面临什么样的法律或行政处理?
公职人员做生意的直接处理依据源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的明确规定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第五十九条第(十六)项规定:“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,不得有下列行为:(十六)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,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。”公职人员做生意属于“从事营利性活动”的范畴,无论是否实际参与经营,只要违反该规定,就需承担纪律责任。例如,公职人员注册个体工商户、持有营利性企业股份或参与企业经营管理,均符合该条款的违规情形。依据《公务员法》第六十一条,对公务员的处分需根据违规情节轻重决定,从警告到开除不等,故直接回复“需依法处理,严重者开除公职”符合法律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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